各有关单位:
为了有计划实施2011年度无损检测人员的初试和复试工作,经研究决定,2011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凡符合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》(以下简称“考规”)报考条件的人员,欲参加2011年度无损检测人员Ⅰ、Ⅱ、Ⅲ级资格初试、复试考核,请分别填报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“申请表”)、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复试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“复试表”)。
二、申报Ⅰ、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初试、复试考核的资料(见第五条)请邮寄或送至:
上海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秘书处
地址:怒江北路561弄4号楼310室 邮编:200062
联系人:缪立新、周玉亮 联系电话:62654860
三、Ⅰ、Ⅱ级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如下:(如有更改,以实际情况为准)
初试专业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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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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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试专业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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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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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T-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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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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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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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T-Ⅰ
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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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T-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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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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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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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T-Ⅰ
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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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T、PT-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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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|
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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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T、PT-Ⅰ
|
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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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T-Ⅰ
|
5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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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T-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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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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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T-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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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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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T-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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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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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T、PT-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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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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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T、PT -Ⅱ
|
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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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初试或复试高级(Ⅲ级)的人员及AE、ET、TOFD等无损检测方法的人员:上报资料在2011年2月底前报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(宜山路728号1号楼218室,联系电话54264304),具体考核时间见www.casei.org.cn。
五、申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、初试人员所需资料:
Ⅰ级 (1)申请表(2)身份证复印件(3)视力证明文件(4)初中(含)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
Ⅱ级 (1)申请表(2)身份证复印件(3)视力证明文件(4)现持有资格证书复印件
(5)高中(含)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
Ⅲ级 (1)申请表(2)身份证复印件(3)视力证明文件(4)现持有资格证书复印件
(5)高中(含)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(6)无损检测工作技术总结
(二)、复试人员所需资料:
Ⅰ级 (1)复试表(2)身份证复印件(3)视力证明文件(4)现持有资格证书复印件
Ⅱ级 (1)复试表(2)身份证复印件(3)视力证明文件(4)现持有资格证书复印件(如延期者,另须提交延期证明文件)
Ⅲ级 (1)复试表(2)身份证复印件(3)视力证明文件(4)现持有资格证书复印件
备注:
此通知为全年计划,请各单位务必一次性上报,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0日,凡上报资料不全者不接受考核申请,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特此说明。
(一)、初考或复试一个项目,应分别填报一张申请表或复试表(一张表内不能同时填报几个项目),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交与受聘单位的用工合同和单位机构代码复印件。
(二)、有关表格可以在“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信息网”的“下载中心”进行下载。
上海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秘书处
二○一○年十二月二十八